欢迎使用NSFC信访在线,为有助于准确提出信访事项,提高办事效率,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提出信访事项须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二、如果您需要就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资助相关政策和业务工作咨询,请在NSFC网站上点击政策法规、项目指南、申请资助等栏目,或拨打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三、对涉及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等方面举报的,请在NSFC网站上点击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系统(https://jdwyh.nsfc.gov.cn/dms/)提交;
四、对涉及项目复审的,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提交申请。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
(二)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的政策制度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
(三)其他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六、对于不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信访等,不予(再)受理。
七、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和及时回复。如因提供相关信息缺失或有误而导致不能联系到信访人,该信访事项不予答复。
八、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感谢您对科学基金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信访机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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